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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再培養也是開計程車」 公然侮辱判刑

新北市徐姓男子受不了鄰居羅姓男子的小孩日夜吵鬧,去年底在A4紙張上寫「再怎麼培養將來也是開計程車的」貼在羅家大門口,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五千元,得上訴。

對於這個判決,六十歲的陳姓計程車司機認為「職業不分貴賤」,憑勞力工作沒甚麼不好,卅歲的黃姓計程車司機也說,他樂在工作,「我不覺得人格比別人差勁!」

徐姓男子留言是「請你的小孩別在走廊尖叫吵人,這不是天真活潑,是你不會管教,捨不得打罵結果,來吵左鄰右舍,就像他老子到處吐檳榔汁,丟煙頭,製造環境髒亂,懂嗎?在(再)怎麼培養他,將來也是房貸利率試算表excel檔開計程車的。」還落款「103.12.13」,表示自己親筆。

羅姓男子認為,徐在公眾得出入的大樓樓梯間公然侮辱他,氣得提告;檢察官詢問有無和解可能?羅堅持提告,檢察官認為徐的行為觸法,依法起訴。

法院審理時,徐承認字條是他寫的,但稱鄰家小孩太吵鬧,他不得安寧,才出此下策,希望鄰居能管好小孩子;他說迫於無奈,沒有故意要羞辱羅。不過,法官審案認定徐的「警語」讓整棟社區的人得以共見共聞,且內容也足以貶損羅的人格,判處罰金五千元。

不過,有法界人士看過徐姓男子「大作」,認為挑不太出惡劣、有攻擊性的詞彙,頂多就是讓人不舒服;其中「小孩吵鬧」屬客觀陳述,「老子到處吐檳榔汁、丟菸頭、製造環境髒亂」都未達貶損他人名譽權的程度,「在(再)怎麼培養他,將來也是開計程車的」這句話是否觸法,也屬見仁見智。

「千金買屋,萬金買鄰。」律師施宣旭表示好的鄰居不是人人都遇得到,民眾碰到鄰居小孩子吵鬧,應避免與小孩家長正面衝突,可以選擇請社區管委會委員或警方規勸,當然,蒐證自保也很重要,可利用手機錄音錄影設備紀錄對方如何妨害安寧等情形,以便未來鬧上法院後當成證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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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再培養也是開計程車-公然侮辱判刑-18530008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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